作者:时间:2024-08-23
一、对于在本市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本市产业化的企业,给予以下技术转化奖励:
1、取得免于临床试验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分阶段给予总额100万元、40万元奖励,分阶段兑付方式为:通过注册检验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取得注册批件后,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取得需临床试验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分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分阶段兑付方式为:通过注册检验的,奖励100万元、40万元;通过临床试验的,奖励100万元、30万元;取得注册批件后,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3、三类、二类无源植入、介入医疗器械产品或有源高端大型医疗设备,基因测序设备、核酸检测设备、质谱检测设备,以及产品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发明专利或国内、外授权专利未来国内产业化的,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分阶段分别给予总额900万元、600万元奖励,分阶段兑付方式为:通过注册检验的,奖励300万元、200万元;通过临床试验的,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取得注册批件后,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二、对于在本市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并在本市产业化的企业,给予以下技术转化奖励:
1、取得临床评价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分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阶段兑付方式为:通过注册检验的,给予100万元、25万元奖励;取得注册批件后,给予100万元、25万元奖励。
2、取得需临床试验的三类、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分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150万元奖励,分阶段兑付方式为:通过注册检验的,奖励100万元、50万元;通过临床试验的,奖励100万元、50万元;取得注册批件后,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本政策自2023年起执行,有效期5年。政策链接:http://www.yw.gov.cn/art/2023/10/11/art_1229425002_51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