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时间:2024-08-22
支持设备补助。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原料药登记号)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助。对已取得第2类、第3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入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每个新药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每个新药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实施产业化的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200万元、4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被国家、省认定为创新产品且实施产业化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2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3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各类奖补政策的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政策链接:https://www.sx.gov.cn/art/2023/5/23/art_1229265242_1884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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