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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作者:时间:2021-09-18

发布时间:2021-09-18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1号通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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