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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药品审评审批改革以来,我国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以下简称原辅包)逐渐进入关联审评审批阶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第56号)》等法律法规,原辅包登记人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平台进行原辅包相关资料的登记与提交,原辅包获得登记号后,CDE平台公示相应原辅包的登记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等基本信息。

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

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人依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平台进行相关登记,境内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生产商作为辅包登记人应当对所持有的产品自行登记;境外生产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可委托中国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登记目标:完成平台登记后通过形式审查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拿到 “I”状态的登记号,与制剂关联审评时通过技术审评,登记号的状态由“I”变为“A”。

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注册登记及流程

登记类型

在境内、境外研制和生产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

登记资料要求

1、药用辅料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中附件1的要求。

2、药包材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中附件2的要求。

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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