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时间:2024-11-23
1. 进口医疗器械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进口医疗器械到货前,向目的地海关申请进境货物检验检疫办理医疗器械清关报检手续。
2. 进口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我国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进口。
3. 海关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现场查验,必要时进行抽样送检。
4. 进口医疗器械经海关查验合格的,可以进境。
5. 进口医疗器械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进口医疗器械清关放行前,向目的地海关申请汇总征税或者逐票征税。
6. 进口医疗器械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海关放行进口医疗器械后,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抵扣手续。
7. 进口医疗器械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目的地海关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后续监管的期间,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备查。